近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,涉及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。具体信息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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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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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朝市监处罚〔2023〕58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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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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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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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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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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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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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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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11000055480297X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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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注册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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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00450145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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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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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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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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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证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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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登记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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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人证件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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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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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**(WU CAR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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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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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(一)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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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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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调查,企业官网广告内宣传“神级大咖”的著名消化道疾病专家,在国内、国际学术领域均有建树,荣获多种表彰和奖励。在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中,“大神”一词指代精通行业业务拥有超强能力的人。由此转化为“神级大咖”来使用。“神级大咖”不构成广告法的虚假宣传;“北京和睦家医院”微信小程序内微店商城,医美服务内“黑金超光子DPL”项目销售量为7份。服务发生交易数量少,当事人及时下架医美服务。该项目宣传"无痛、无需恢复期"来自人民军医出版社、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多家期刊杂志刊登临床试验结果,举报中"无痛、无需恢复期"的宣传语不构成安全性断言或保证;在“无痛、无需恢复期”截图中出现“无痛、无创的非手术的治疗,医生经验丰富,使用进口仪器。”宣传语,涉嫌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一款,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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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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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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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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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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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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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:罚款:100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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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金额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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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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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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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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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决定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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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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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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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99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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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截止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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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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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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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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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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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兴起,医院自媒体成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交流的重要渠道。然而,虽然自媒体提供了更广泛的传播平台,医院自媒体管理也需要谨慎对待,因为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。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发布及有关部门出手治理,自媒体管理已逐渐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,某些人和某些企业通过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,将面临巨大的民事、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风险。
医院品牌营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至关重要。然而,广告法的合规要求对医院的品牌宣传提出了严格的限制。为了避免违反广告法风险,医院可以选择第三方医院品牌营销外包服务,以确保合规并有效推广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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